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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1年上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

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

人社厅发[2011]86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,福建省公务员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:

        根据2011年上半年二级、三级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英语、日语、法语、阿拉伯语4个语种的数据统计分析和有关专家意见,经商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,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        一、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英语、日语、法语、阿拉伯语4个语种笔译、口译(交替传译类)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(试卷满分均为100分)。

        二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向各省、 自治区、直辖市发送相关考试人员成绩,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或中国网查询本人成绩。

        三、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,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发放相应级别、语种、类别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证书等有关工作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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